社区管理制度汇总07,3,20(最新)
社区管理制度汇总
ID管理制度
1、请各位新注册的会员务必填写经常使用的有效E-Mail邮箱地址,方便密码丢失的时候找回,以及方便收取社区官方以及管理员发送的信息。注册会员ID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以及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2、社区注册会员享有社区合法会员应有的一切权利。会员在社区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各项规定。会员若在社区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3、注册ID中含有对其它ID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社区有随时取消其会员ID的权力。 对于和其他社区会员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网站会支持先注册的ID,保留注销后注册ID的权利。
4、非本人而注册现任和历届管理人员的名字或注册有影响的社会名人的会员ID,社区有随时取消其ID的权利。
5、注册多个马甲攻击或扰乱论坛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其会员ID的权利。
6、对于严重违反社区规则的,社区保留随时注销其会员ID的权利。
7、对于会员在公开资料内带有任何违反规定以及带有宣传性质的签名,头像联系方式等,社区管理员有权利更改,并站内提醒,屡教不改者社区有权利删除其ID.
8、注册会员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请使用原注册登记信箱找回密码。
斑竹申请
一、申请网站社区版主基本要求
(1)在社区注册时间满一个月、上站次数满80次,等级在10级以上,在线时间超过50小时,并已在准备申请管理的版块发表原创帖子不少于20篇。
(2)自愿、义务地为社区网友服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保证负责管理所要申请管理的论坛。
(3)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工作态度认真。 社区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社区管理经验。
(4)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自愿接受社区及网友的监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二、注意事项
(1)每个论坛版块版主不超过5人。
(2)CPC论坛的版主原则上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公民担任。
(3)在精力允许并且能保证认真管理的情况下,一个ID最多可担任两个版的版主。
(4)因违反社区规则被撤销版主职务的,自被撤职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具备社区版主任职资格。
(5)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自社区批准辞职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不具备辞职之前所管理论坛的版主任职资格。
(6)ID及昵称不合社区规定的会员不具备版主任职资格。
三、申请流程
(1)采取个人申请、版主及管理员内部推荐的申报制度。
(2)个人申请,按版主申请格式认真填写,将申请以站内短信形式提交给站内管理员或者总斑竹。现任管理员ID(★管理★小宝,★管理★阿撒摩)
(3)推荐斑竹请推荐人将被推荐人的申请表以及个人意见一并站内形式提交给社区管理员。
(4)社区内各版的版主,经过2周的试用期,由社区的管理人员讨论,并确认通过后,方可上任。
(5)如申请通过后3天内未上任就职的斑竹被视为自动放弃斑竹资格。
四、申请表格式:
社区版主申请格式—
申请人的真实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
手机号: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申请人ID:
申请论坛的名称:
目前居住城市:
电子邮件:
平均上网时间(小时/天):
申请该论坛版主的优势及理由:
面对网友的投诉或指责,你会怎样去做:
你认为该论坛你做为斑竹应该怎么样去发展:
你对该论坛发展的目标:
附:本规定适用于cpc论坛的所有对外版块社区对申请版主的条件保留有继续补充说明和解释的权利。
斑竹管理规定
一、版主工作条例:
(1)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2)及时挑选精品贴,并且将帖子分类及加精,积极发帖,并积极带动其他会员发帖,删除违反社区基本规定的言论。
(3)及时维护所管理栏目的正常秩序,主动、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论坛的持续、健康地发展,积极组织各项活动。
(5)善待网友,善待新人,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社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6)认真解答社区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
(7)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社区管理员通报。
(8)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
二、请假制度
(1)社区内所有论坛版主,如无意外,在超过三天内不能上线参与管理的,需在站务区-请销假分版以发帖形式提交请假条,同时发送消息与管理员及其同版的他版主联系,安排好请假期间版务工作。情况紧急者,可托他人代为请假。
(2)请假帖需写明:所在版块,所任职务,请假事由,请假时间。
(3)版主请假日期到期后,应于最后假期的第二天到该请假贴回帖说明已经销假,并同时发送消息与管理员联系,以便及时销假。
(4)版主请假时间到期,但仍不能行使其版主义务时,需要继续请假。未请假或逾期未归30天以上,经常不来并且不能积极参与版块管理的斑竹,社区有权视为个人自动引咎请辞处理。
三、投诉条例
(1)版主就社区管理提出意见建议须在站务区提出,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社区活动中,与社区管理层、版主或一般会员发生纠纷或产生质疑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2)版主在社区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社区管理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通过社区短信息或者其他途径向社区管理员汇报,或在站务区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社区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3)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一般社民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意见建议栏版主处理好投诉。
(4)版主在进行社区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社区信息方式向社区管理员通报及求援处理。
(5)社区在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版主应耐心冷静对待,若就此投诉有所看法,可以社区短消息或其他方式向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也可在站务区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哗众取宠,利用版主ID或马甲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四、处罚条例
(1)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 20天以上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相关管理员阐述正当理由的,社区有权视为个人自动请辞处理。
(2)社区每月依据各版主的出勤状况、履行职责及遵守社区规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发现不执行版务或不称职的版主,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3)未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社区形象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取消社区会员权等处理,版主利用马甲在外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社区形象的视同版主ID违规处理。
(4)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ID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社区有权直接作出警告、批评、免职处理。
(5)长期管理论坛发展不利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6)利用版主ID或马甲在社区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规则的行为,社区有权视情直接作出警告、批评、免职,取消社区会员权等的处理。
(7)违反投诉条例,在外扰乱社区工作秩序及破坏社区形象的,经劝阻无效下,社区有权直接给予警告、批评、免职,直至取消社区会员权等的处理。
(8)违反其他工作条例,造成一定影响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警告、批评、免职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中的投诉条例同样适用于拥有登陆管理社区权限的一切会员,若未遵照执行,社区有权直接撤消其登陆管理论坛权限,甚至取消社区会员权的处理;
(2)本规定解释权归社区所有,并随时修改及完善。
贴子管理原则
删贴原则
!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 攻击CC、CC官员的
!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 经济状况等内容的
!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破坏社区公共秩序的
! 未经社区许可,在除卖场以及交易版外的板块张贴广告及宣传性质文章的
! 利用站内以及各种直接或者见解手段进行宣传同类媒体的
! 未经本人同意,张贴涉嫌侵犯他人版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的
! 未经本人同意,公开他人联系方式,个人信息,包括他人来往书信,MSN,QQ记录等
! 同一内容在重复发表,或者恶意灌水的,原则上认为相同内容的贴子出现在2个及五个以上版块中的,即视为重复发帖,斑竹及活动公告贴不受此限。
!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子的
! 发表具有恶意竞争行为的
!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 在论坛内发布聊天群号,版主除外
! 其他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
锁贴
! 引起或容易导致争执的贴子
! 没有违反其他规定,但内容过激的
! 对版主进行攻击
移动
!贴子内容和该板块宗旨不符
! 在除市场板块外任何地方发求购或买卖信息,转移至交易版块内。
屏蔽或者删除用户
! 多次在论坛内违规发帖,经累计三次警告后继续的。
! 注册多个马甲攻击或扰乱论坛秩序的,已经发现立刻屏蔽
! 传播非法内容,一经发现立刻屏蔽
! 注册的用户名中含有不文明语言、攻击性词语,或容易让人误解的
! 其他严重扰乱秩序的行为
交易管理
!所有涉及买卖的信息,不能出现在除供求版内的任何板块
!因交易引起的纠纷,无论是否与社区有关,请在线下解决,禁止在社区内投诉买卖纠纷。
!在站务内,可以进行投诉,查实后封ID,并给予曝光
qq群问题
!社区原则上禁止除斑竹外ID发布qq群
!只有社区斑竹有权利为方便联络发布qq群信息
!社区斑竹发布组建qq信息后应在站务以发帖形式进行公视
聚会活动问题
!只有社区斑竹以及斑竹认可的活动才可以在社区内发布
!由于活动引发的安全,纠纷问题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避免会员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禁止一切利用组织活动及聚会的名义宣传其他媒体
!斑竹有权利向社区管理团队申请聚会所需物资,需要两周内提交申请,例如:车标,会旗,横幅,活动奖品等。
团购管理
!社区斑竹有权利发布团购信息
!在社区斑竹调查清楚的情况并认可的情况下,社区资深会员为给其他会员提供实惠可以发布团购
!新会员以及为谋取利益的团购禁止发布
图片以及签名以及发图管理问题
!为保证用户权益,所发布的图片不得带有任何联系方式(包括QQ、MSN、手机号码等)
!禁止发布淫秽、不堪入目、影响社区形象等相关图片
!禁止借发图为名对犬舍、宠物店、网站等进行宣传
!签名禁止公布买卖信息
!为保护会员权益,签名不得留本人或他人手机或电话等联系方式
!禁止将带有买卖信息的图片来做为签名
!禁止将自己的签名作为宣传其他商业站点的一种途径
!禁止使用影响用户浏览的图片作为签名
!禁止使用不文明的、令人反感的文字、图片作为头像或个人签名
!禁止使用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做为签名
【新手帮助】博客常用功能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9627.html
【新手帮助】如何创建博客。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9618.html
【新手帮助】用户如何修改签名、头像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7301.html
【新手帮助】如何发贴、回复等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7311.html
【新手帮助】投票贴的发布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7324.html
【新手帮助】社区短消息的使用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7327.html
【新手帮助】如何在帖子里上传本地图片?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9594.html
ID管理制度
1、请各位新注册的会员务必填写经常使用的有效E-Mail邮箱地址,方便密码丢失的时候找回,以及方便收取社区官方以及管理员发送的信息。注册会员ID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以及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2、社区注册会员享有社区合法会员应有的一切权利。会员在社区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各项规定。会员若在社区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3、注册ID中含有对其它ID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社区有随时取消其会员ID的权力。 对于和其他社区会员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网站会支持先注册的ID,保留注销后注册ID的权利。
4、非本人而注册现任和历届管理人员的名字或注册有影响的社会名人的会员ID,社区有随时取消其ID的权利。
5、注册多个马甲攻击或扰乱论坛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其会员ID的权利。
6、对于严重违反社区规则的,社区保留随时注销其会员ID的权利。
7、对于会员在公开资料内带有任何违反规定以及带有宣传性质的签名,头像联系方式等,社区管理员有权利更改,并站内提醒,屡教不改者社区有权利删除其ID.
8、注册会员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请使用原注册登记信箱找回密码。
斑竹申请
一、申请网站社区版主基本要求
(1)在社区注册时间满一个月、上站次数满80次,等级在10级以上,在线时间超过50小时,并已在准备申请管理的版块发表原创帖子不少于20篇。
(2)自愿、义务地为社区网友服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保证负责管理所要申请管理的论坛。
(3)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工作态度认真。 社区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社区管理经验。
(4)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自愿接受社区及网友的监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二、注意事项
(1)每个论坛版块版主不超过5人。
(2)CPC论坛的版主原则上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公民担任。
(3)在精力允许并且能保证认真管理的情况下,一个ID最多可担任两个版的版主。
(4)因违反社区规则被撤销版主职务的,自被撤职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具备社区版主任职资格。
(5)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自社区批准辞职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不具备辞职之前所管理论坛的版主任职资格。
(6)ID及昵称不合社区规定的会员不具备版主任职资格。
三、申请流程
(1)采取个人申请、版主及管理员内部推荐的申报制度。
(2)个人申请,按版主申请格式认真填写,将申请以站内短信形式提交给站内管理员或者总斑竹。现任管理员ID(★管理★小宝,★管理★阿撒摩)
(3)推荐斑竹请推荐人将被推荐人的申请表以及个人意见一并站内形式提交给社区管理员。
(4)社区内各版的版主,经过2周的试用期,由社区的管理人员讨论,并确认通过后,方可上任。
(5)如申请通过后3天内未上任就职的斑竹被视为自动放弃斑竹资格。
四、申请表格式:
社区版主申请格式—
申请人的真实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
手机号: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申请人ID:
申请论坛的名称:
目前居住城市:
电子邮件:
平均上网时间(小时/天):
申请该论坛版主的优势及理由:
面对网友的投诉或指责,你会怎样去做:
你认为该论坛你做为斑竹应该怎么样去发展:
你对该论坛发展的目标:
附:本规定适用于cpc论坛的所有对外版块社区对申请版主的条件保留有继续补充说明和解释的权利。
斑竹管理规定
一、版主工作条例:
(1)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2)及时挑选精品贴,并且将帖子分类及加精,积极发帖,并积极带动其他会员发帖,删除违反社区基本规定的言论。
(3)及时维护所管理栏目的正常秩序,主动、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论坛的持续、健康地发展,积极组织各项活动。
(5)善待网友,善待新人,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社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6)认真解答社区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
(7)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社区管理员通报。
(8)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
二、请假制度
(1)社区内所有论坛版主,如无意外,在超过三天内不能上线参与管理的,需在站务区-请销假分版以发帖形式提交请假条,同时发送消息与管理员及其同版的他版主联系,安排好请假期间版务工作。情况紧急者,可托他人代为请假。
(2)请假帖需写明:所在版块,所任职务,请假事由,请假时间。
(3)版主请假日期到期后,应于最后假期的第二天到该请假贴回帖说明已经销假,并同时发送消息与管理员联系,以便及时销假。
(4)版主请假时间到期,但仍不能行使其版主义务时,需要继续请假。未请假或逾期未归30天以上,经常不来并且不能积极参与版块管理的斑竹,社区有权视为个人自动引咎请辞处理。
三、投诉条例
(1)版主就社区管理提出意见建议须在站务区提出,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社区活动中,与社区管理层、版主或一般会员发生纠纷或产生质疑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2)版主在社区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社区管理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通过社区短信息或者其他途径向社区管理员汇报,或在站务区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社区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3)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一般社民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意见建议栏版主处理好投诉。
(4)版主在进行社区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社区信息方式向社区管理员通报及求援处理。
(5)社区在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版主应耐心冷静对待,若就此投诉有所看法,可以社区短消息或其他方式向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也可在站务区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哗众取宠,利用版主ID或马甲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四、处罚条例
(1)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 20天以上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相关管理员阐述正当理由的,社区有权视为个人自动请辞处理。
(2)社区每月依据各版主的出勤状况、履行职责及遵守社区规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发现不执行版务或不称职的版主,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3)未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社区形象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取消社区会员权等处理,版主利用马甲在外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社区形象的视同版主ID违规处理。
(4)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ID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社区有权直接作出警告、批评、免职处理。
(5)长期管理论坛发展不利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6)利用版主ID或马甲在社区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规则的行为,社区有权视情直接作出警告、批评、免职,取消社区会员权等的处理。
(7)违反投诉条例,在外扰乱社区工作秩序及破坏社区形象的,经劝阻无效下,社区有权直接给予警告、批评、免职,直至取消社区会员权等的处理。
(8)违反其他工作条例,造成一定影响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警告、批评、免职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中的投诉条例同样适用于拥有登陆管理社区权限的一切会员,若未遵照执行,社区有权直接撤消其登陆管理论坛权限,甚至取消社区会员权的处理;
(2)本规定解释权归社区所有,并随时修改及完善。
贴子管理原则
删贴原则
!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 攻击CC、CC官员的
!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 经济状况等内容的
!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破坏社区公共秩序的
! 未经社区许可,在除卖场以及交易版外的板块张贴广告及宣传性质文章的
! 利用站内以及各种直接或者见解手段进行宣传同类媒体的
! 未经本人同意,张贴涉嫌侵犯他人版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的
! 未经本人同意,公开他人联系方式,个人信息,包括他人来往书信,MSN,QQ记录等
! 同一内容在重复发表,或者恶意灌水的,原则上认为相同内容的贴子出现在2个及五个以上版块中的,即视为重复发帖,斑竹及活动公告贴不受此限。
!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子的
! 发表具有恶意竞争行为的
!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 在论坛内发布聊天群号,版主除外
! 其他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
锁贴
! 引起或容易导致争执的贴子
! 没有违反其他规定,但内容过激的
! 对版主进行攻击
移动
!贴子内容和该板块宗旨不符
! 在除市场板块外任何地方发求购或买卖信息,转移至交易版块内。
屏蔽或者删除用户
! 多次在论坛内违规发帖,经累计三次警告后继续的。
! 注册多个马甲攻击或扰乱论坛秩序的,已经发现立刻屏蔽
! 传播非法内容,一经发现立刻屏蔽
! 注册的用户名中含有不文明语言、攻击性词语,或容易让人误解的
! 其他严重扰乱秩序的行为
交易管理
!所有涉及买卖的信息,不能出现在除供求版内的任何板块
!因交易引起的纠纷,无论是否与社区有关,请在线下解决,禁止在社区内投诉买卖纠纷。
!在站务内,可以进行投诉,查实后封ID,并给予曝光
qq群问题
!社区原则上禁止除斑竹外ID发布qq群
!只有社区斑竹有权利为方便联络发布qq群信息
!社区斑竹发布组建qq信息后应在站务以发帖形式进行公视
聚会活动问题
!只有社区斑竹以及斑竹认可的活动才可以在社区内发布
!由于活动引发的安全,纠纷问题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避免会员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禁止一切利用组织活动及聚会的名义宣传其他媒体
!斑竹有权利向社区管理团队申请聚会所需物资,需要两周内提交申请,例如:车标,会旗,横幅,活动奖品等。
团购管理
!社区斑竹有权利发布团购信息
!在社区斑竹调查清楚的情况并认可的情况下,社区资深会员为给其他会员提供实惠可以发布团购
!新会员以及为谋取利益的团购禁止发布
图片以及签名以及发图管理问题
!为保证用户权益,所发布的图片不得带有任何联系方式(包括QQ、MSN、手机号码等)
!禁止发布淫秽、不堪入目、影响社区形象等相关图片
!禁止借发图为名对犬舍、宠物店、网站等进行宣传
!签名禁止公布买卖信息
!为保护会员权益,签名不得留本人或他人手机或电话等联系方式
!禁止将带有买卖信息的图片来做为签名
!禁止将自己的签名作为宣传其他商业站点的一种途径
!禁止使用影响用户浏览的图片作为签名
!禁止使用不文明的、令人反感的文字、图片作为头像或个人签名
!禁止使用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做为签名
【新手帮助】博客常用功能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9627.html
【新手帮助】如何创建博客。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9618.html
【新手帮助】用户如何修改签名、头像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7301.html
【新手帮助】如何发贴、回复等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7311.html
【新手帮助】投票贴的发布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7324.html
【新手帮助】社区短消息的使用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7327.html
【新手帮助】如何在帖子里上传本地图片?
http://bbs.chinapet.com/thread-309594.html
[此贴子已经被★管理★小宝于2008-3-3 10:30:27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