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费门公告
狗费门公告
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4日上午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被告知有幸成为该局的第一申请人,除递交了按设定的表格填写的内容外,还补充和出示了相关材料,
经审核,该局确认本人申请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开出登记回执,拟于5月23日前作出书面答复。申请的内容如下:
“北京历年所收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入,如分区(派出所)分标准(1000,
500,200元等)犬只的明细汇总;历年支出状况,如提供的服务和费用发 生的分类明细汇总等。公民养犬所缴费用属公共资源,又被限定为养犬管理 服务费,理应接受公众监督”
5月22日市局电话通知决定延长答复期限,并于23日开出延期答复告知书,对此我表示理解,还以为他们是在用心的作准备。
6月13日,延期答复的最后期限(本人三天后收到),北京市公安局寄出了答复:“经查,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市或区县财政机关咨询”,
一纸“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取代了原本期待的审计报告。
本人一生中遇到的无赖不多,但从没碰上过这么无赖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指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既然公安机关被授权为养犬管理主体,养犬缴费又是交给公安系统(请见收据印章),养犬收费加罚款一共收了多少能“不掌握”?
市公安局用于养犬管理诸如打狗、抓狗的人力财力、狂犬疫苗的提供、宣传材料的发放、七里渠的开销是多少岂能“不掌握”,这样简单的算术题连小学低年级的同学都能破解,堂堂的北京市公安局居然称“不掌握”,并以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为由逃避公众追查,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这不但在挑战公众的良知,以为愚民良知未开,更是在挑战和对抗中央的方针政策。老百姓深知中央推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良苦用心,目的是要遏制各地方、各部门越来越严重的腐败势头。
中国历来就有贪赃枉法一词,贪赃必然枉法,枉法必然贪赃。该局之所以敢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拒绝公众的监督,可能是把赌注押在非法用权上,他们属下有网络警察可以删除、屏蔽一切公正的言论,以保护自己。更是与这样的大气候有关:中国的司法独立只是个美丽的谎言,公检法穿一条裤子是不争的事实。他们不怕守法公民去法院上告,因为可以串通法院不立案不受理,让你告状无门,这就是中国社会的严酷现实,只能请高级党校的高级教授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去努力破解。
看来狗费门丑闻业已形成,现有体制似难解决,只有启动道德法庭来审议了。
一,北京市公安局该不该掌握每年收取狗费或谓“集中上缴国库”总量的信息;北京市财政局又是怎样如数返还用于养犬管理的,以及拨了多少,用了多少的信息?
二,
2005年7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唐云利就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养犬登记年检工作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每年达2.8亿元”一事正式向社会各界澄清,“包括今年在内的历年犬类登记工作年收费总额远未超过1亿元,收取费用全部上交各区财政部门,此部分收入多数用于免费注射狂犬疫苗和安全养犬宣传经费”。唐辩称“今年(2005)虽然年检总数达到了历史最高(45万条)但比去年(2004)8000万元的收费总数不会有大幅增长”唐副总队长如是对晨报记者张涵说。又据北京晚报记者王蔷2006年7月3日报道,从官方的消息来源获悉,自03年登记的13万条到06年6月30日登记的53万条,4年翻了4番。后又有消息称07年63万条,今年春季已有报道达70万条。事实证明该局不是不掌握相关信息,否则唐副总队长怎么能确认2004年收入8000万元,又怎么能说出“多数用于免费注射狂犬疫苗和安全养犬宣传经费呢?!
十七大后中央提出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经济活动的透明,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已成了重要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公众和媒体一直强调养犬收费要专款专用,要透明公开,市局不改进工作,不加强财经纪律,现在怎么能装傻充愣对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三,条例实施一个多月来不少地方和部门都以信息不存在或不掌握为由规避追究,说明中央的指令失灵,遭遇地方和部门的顽强抵抗,并且难以自纠。应该承认十七大文件是个好文件,如果全国上下都能不打折扣的执行,中国就有希望,可惜的是权势部门立了牌坊,但婊子行为不断,这是百姓们的最大忧虑。只有百姓真正有了当家作主人的权力,有了“扫黄打非”的能力—婊子姓黄该扫,“非”指非法使用权力侵害公民正当权益该打。
中国只有扫除政治婊子,打击非法用权才能构建出真正的和谐社会。
四,公安部门是国家机器,应是一个严谨、严肃的机构,不能不负责任说出有脖公理的话,不考虑社会影响,最终把自己推上被告席。皇城根下竟然如此这般,正是让人难以置信。
五,虽然告知书建议去市或区县财政机关咨询,但本人是养犬缴费人,是终端用户,狗费直接交给了公安部门,你们收狗费,以狗的名义花钱,收了多少,花了多少,不问你们问谁?
道德法庭开庭了!请关心此狗费门的朋友广为评论和审议。
特此公告
拉拉爷爷 2008-6-20



